近日,北京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簡稱“京能電建·洺悅灣”)多位購房人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今年3月底剛交付的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單元入戶門過窄,寬度不足相關規定下限的1.2米,同時還存在多項質量缺陷以及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截至目前相關問題尚未解決。
4月13日,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方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相關問題正在進一步解決中,如果有業主再繼續糾結入戶門窄,我們把門把手掰掉就夠寬了!”
據購房人吳晨(化名)介紹,2020年10月底,其以7.2萬元/平方米的單價購買了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附近的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該項目由北京京能海賦置業有限公司(簡稱“京能海賦置業”)開發建設。據企查查信息顯示,京能海賦置業由京能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中國電建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9%。
“同樣的價錢,購買的商品卻不同,開發商不公平對待業主。在等待了將近3年后歡歡喜喜準備收房時,我們看到的卻是憋屈的單元入戶門。整個小區就屬我們的單元門最小,這不僅影響房屋潛在價值和居住體驗,還給我們帶來了潛在的逃生安全和緊急救援方面的危險。在單元西側入戶進門拐角處,擔架可能無法直線進出?!眳浅咳缡钦f。
“在開發商通知交樓后,我們發現房屋所在的12號樓3單元入戶門與本小區其他單元入戶門相比窄小許多。全小區入戶門寬度都在1.8米以上,同戶型樓棟單元門寬度約2.2米,12號樓其他兩個單元均有南北兩個入戶門,但3單元只有一個西側樓門,且入戶門過窄,開口寬度1.43米,去除門框等面積,實際不足1.1米。這是不符合國家最低規定標準的,按照住宅設計規范要求,共用外門洞口寬度最低為1.2米。”吳晨告訴記者,在宣傳、簽約等整個過程中,開發商并未向業主說明這一情況,也未告知該單元西側入戶且只有一個單元門,近日見到現房才發現自己所選單元入戶門竟成了整個小區的“另類”特殊存在,翻閱合同才發現原來該單元為西側入戶。
新京報記者查詢獲悉,2021年1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地方標準住宅設計規范》規定,住宅中作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為封閉外廊,并應設置可開啟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米。疏散走道和首層主要疏散外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2米。
針對此問題,4月13日,新京報記者與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系,該負責人回應稱,“我們項目的12號樓3單元入戶門凈寬度確實沒有1.2米,如果業主再糾結門口寬度,我們直接拆掉門把手就可以達到上述規定的寬度1.2米。在售房之初,我們好像是沒有就此問題告知購房人。關于此事,目前還沒有相關補償方案?!?/p>
“如果按照規劃要求,我們需要將項目一些建筑物拆除,比如涉及門的一些建筑。關于宣傳和交付實際情況,最終以簽訂的合同、實際交付為準。我知道一些業主已經將項目售賣之初的宣傳材料等進行了備份留存,對此,業主可以尋求相關途徑解決,我們目前解決不了?!痹撠撠熑巳缡钦f。
“我們要求開發商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單元入戶門過窄的問題?!眳浅肯蛴浾弑硎?,”我們希望將單元入戶門的寬度擴大至與小區其他單元門開口大小一致。如果無法采取措施達到此要求,建議提供適當的賠償?!?/p>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于2021年8月16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發商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的內容中,包括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杏彩體育平臺北京大興洺悅灣開發商回應“單元門過窄”:掰掉門把手就夠寬!、采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公示應準確、全面。
針對此問題,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有銀律師介紹,不利因素主要是指對于合子有重要影響的一些不良因素,通過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上述購房人反映的入戶門情況確實屬于一項不利因素,以后可能會對房屋的價值、出入安全等方面帶來影響,開發商理應在售房之初進行相關公示。如果業主們對開發商后續處理情況不滿,該單元業主可共同就此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整改和補償。
“我們這個小區出現多處質量不合格問題,但開發商依舊強行交付?!本┠茈娊ā硱倿迟彿咳松蚱G(化名)介紹,今年3月份,開發商組織交付,目前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剛交付的小區就出現多處較為明顯漏水,比如地下車庫和部分管道。
與此同時,該小區購房者稱,小區南門、西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減配、與宣傳不符的情況,尤其是按照開發商當初的宣傳與實際交付對比可以發現,小區存在多處綠化減配的情況。此外,南大門消防通道鐵藝大門與宣傳設計效果圖嚴重不符,存在無裝飾圖(祥云)、豎立裝條,墻磚破裂情況,須按照宣傳效果圖恢復;西大門紅楓樹無后裝飾條帶,大門入口沒有鋪設大理石石板。
針對上述問題,4月13日,新京報記者多次與該項目方取得聯系,一位負責人回應稱,“有些地方不是房子漏水,是管道漏水,具體情況不便回答?!?/p>
記者注意到,2022年5月3日,曾有網友通過人民網地方政府留言板反映稱,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比如墻面質量問題,外立面不平有“墻漆花”。二是宣傳減配,開發商沒有與廣大業主協商,單方面取消了樓房的雙腰間浮雕和石線裝飾條(腰線)、單元門大理石碑及地燈,以及公區樓道的金屬裝飾板,并且單方面更改項目大門原設計方案,實際外墻劃線的分格與沙盤外觀嚴重不符。
2022年6月4日,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回復稱,經核實,針對市民所提墻面不平整問題,京能海賦公司在加強施工質量監督管理的基礎上,邀請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對墻面施工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質量符合標準要求,未發現存在質量問題。
針對市民所提“按照宣傳圖和沙盤進行施工”“減配”等相關問題,根據京能海賦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項目沙盤模型等推廣工具僅作為風格展示和參考之用,不作為驗收標準;項目的外立面等結構形式、施工工藝等以合同約定或實際交付現狀為準”。
4月13日,新京報記者獲取到一份由洺悅灣項目方發來的公共區域問題解決方案。該方案稱,地庫頂部、墻體存在漏水及其墻皮脫落部分,需要排查問題根源,然后重新做防水、杏彩平臺app修復地庫頂部及其墻體;第一輪整改已經完成,第二輪查驗整改中(預計完成時間5月10日)。
與此同時,該方案還列舉了多項計劃舉措,比如,因車庫地坪整體存在開裂嚴重情況,完全修復可行性不大且時間成本很高,須統一提升為鋪裝環氧地坪,地庫入戶廳裝修提升與一層單元廳一致,通廊內補鋪瓷磚至地庫;車庫地面維修整改,清理地面污染。
為了進一步證實該最新解決方案的線日,記者多次與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方面取得聯系,一位負責人稱,“目前,相關問題就以上述解決方案為準,如果業主有其他問題還可以具體分析?!?/p>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近日,京能海賦置業發布聲明稱,該公司在開發建設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過程中,全程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查,項目已經四方驗收合格且已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備案,具備法定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
對此,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部分購房人向記者反饋稱,業主們主要關注的不是開發商是否按規施工,而是開發商是否虛假宣傳、是否在交房之后出現質量問題等,但開發商并未在聲明中說明這些問題,“從始至終我們也沒有看到上述竣工驗收備案。但多位業主通過委托的第三方驗房機構驗房之后發現了涉及房屋質量的多處問題?!?/p>
對此,王有銀律師介紹,在實踐中,取得房屋驗收合格文件不等同于房屋質量無缺陷,法院都會依據客觀事實對房屋質量缺陷問題的認定及責任承擔作出判斷。一般情況下,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以及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只屬于證明房屋建筑合規的一部分證據。如果該房屋在交付之初又出現裂縫、滲漏等客觀事實,并且該客觀事實確系建筑施工所致,法院一般會認定房屋存在質量缺陷。
也就是說,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房屋質量,如果出現相關質量問題,購房人依舊可以因房屋存在質量缺陷為由向出賣人主張修復、賠償等,情況嚴重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目前,已經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類似案例。
此外,對于京能電建·洺悅灣項目方回應“房屋以簽訂的合同約定、實際交付為準交付”,部分購房人表示不認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的宣傳及沙盤等對項目的描述也屬于事實的合同內容”。
對此,王有銀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出賣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在實踐中,盡管有些開發商所發廣告資料載有類似“本宣傳資料所有圖片、文字等僅供參考,一切以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為準”等免責條款,但如果對購房人利益造成重大影響,依舊不能免除開發商的相關責任。
此外,前述《通知》也明確提出,開發企業在制作展板、沙盤、樓書、圖冊、APP軟件等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項目以外的展示內容應當與現狀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設內容。規劃調整和設計變更影響展示內容的,應及時調整銷售宣傳材料。
綜合上述業主所反映的問題,王有銀律師建議:“業主可盡量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業主可以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同時,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p>
對于上述問題的解決辦法,記者多次試圖與項目方取得聯系,但一直未獲得進一步回應。對此,新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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